Friday, April 12, 2013

現象?物自身?

康德說上帝創造物自身,不創造現象。但是在這裏我覺得接近了物自身!如是我聞:「假如時間中的存在僅是屬於世間思維存有者一種感觸模式之表象,其結果不涉及物自身 (things-in-themselves),那麼這些存有者之創造則是物自身之創造,因為創造概念不屬於意知存在之感觸模式,或說、不屬於因果關係中,而它只能涉及智思物 (noumena)。其結果就是,當我說感性世界中之存有是被創造的之時,我只能把它們當成是智思物。所以,就如同說上帝是現象的創造者是矛盾的一樣,說祂、該創造者,是感性世界行為之原因,因為這些行為是現象;同時又說祂、也是 (作為智思者,noumena) 存在之原因,同樣也是矛盾的。」(CPR, 5:102)

4 comments:

  1. 李老師您好:
    這段很難懂,試著理解如下,
    上帝僅創造物自身;現象(時空)則是感觸世界中的認識方式。
    於是上帝創造一而為二者:物自身之智思物,為創造能力(自由);物自身之現象(由感性直觀認識)。
    既然時空是物自身的「感性直觀」,與上帝的「智性直觀」不同;
    現象由感取能力表象而出,於是康德用感性直觀的「認識」來區別「創造」;
    上帝創造出物自身「本體」,而物自身也能創造其感取世界之「本體」,但兩者是不同的「認識」(上帝創造物自身及其感性能力,但如何運用感性能力形成其所願之「現象」則是物自身本體之「創造」;而非上帝左右之),故而沒有「因果關連」。

    以上粗糙之無知言論,請老師指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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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補:
    上述的思考受到康德在(CPR, 5:102)文末影響:
    「因為創造只有關於活動的存有之超感觸的存在,而無關於其感觸的存在;因此,創造也不能被看成是現象底決定原則」。

    亦即,現象的「決定」原則,已經給予「存有者」:
    一、依循(跟隨變化)
    二、改變(主動變化):1、往正面;2、往負面

    因此上帝並不是現象的創造者,意指上帝在創造物自身時,已將『現象所「由來」的「能力與創造」給予物自身』而沒有「再進一步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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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Adam 你好!

    這段文字本身確實不易解。簡述幾個概念,或許有幫助:

    從康德哲學說,人類認知能力,即、知性 (understanding) 不能及於物自身 (thing-in-itself),只及於現象 (appearance),但是我們又不能不假設現象是某物之現象,所以雖然我們不能認識某物之物自身,卻可以合法地去思考它;換句話說,appearance 預設了 thing-in-itself 這個可已被思的概念。至此、物自身概念都不可以當成「實在」或「實體」來理解 (reality)。一般很容易在此滑轉,誤解康德的批判意識。

    進一步,合法地去思考物自身,則可得到「智思物」(noumenon) 這個超離「感觸物」的概念,所以與 noumenon 對比的概念是「法定象」(phenomenon) 的概念。

    Phenomenon 因此是知性決定了對象 (object) 之「定相」概念。它與 appearance 雖然都是現象,意義稍有不同。Phenomenon 是已經被知性的先天條件 (時空與範疇) 箍定、決定了的對象,appearance 稍微鬆泛,它還是時空內的現象,卻有可能是「非定相」,即、尚未決定的對象 (indeterminate object)。

    康德只承認人有感性直覺 (sensible intuition),不承認人有智的直覺 (intellectual intuition)。康德把與物自身所對應的主體,推給另一個主體--上帝。所以說上帝創造的是物自身,不是現象。

    現象是人類知性透過先天時空與範疇所決定的對象,不但是人類所專有,還是人類知性所能有的 (that's all we have!) 所以、物自身對我們而言不可知,我們也不能把物自身當成 reality 看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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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謝謝李老師!^^

    我將實體與「本體」搞混;我相表達的是「本體」,亦即noumenon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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